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,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,北京市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。校长职级设置特级、高级、中级、初级四级。其中,高级、中级分别设置一、二、三等。特级、高级、中级、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.5∶4∶4.5∶1。
北京市将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度,中小学校长一般任期为3—6年。同时将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,引导优秀校长从中心城区向郊区学校、从优质学校向一般学校流动。每次评审过程中设置不超过20%特级校长指标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,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、农村学校(乡村和镇区学校)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。(记者赵婀娜)